第144章 省委常委会(6)

  三、政法领导班子建设的战略需求

  (一)专业结构补位的紧迫性

  目前省政府领导班子中,熟悉政法工作的副省长空缺长达9个月,导致三大问题:

  跨部门协调效率低下: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周期延长15%;

  重大案件统筹不足:跨区域涉黑案件侦办依赖临时协调机制,耗费大量行政资源;

  基层执法规范化滞后:2024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量同比上升12%,暴露出执法程序瑕疵 。

  祁同伟同志若任副省长,可依托其政法系统统筹经验,打通公安、司法、信访等部门的协同壁垒,这与中书门下“大政法”改革方向高度一致。

  (二)年龄与经验梯次配置的科学性

  从班子结构看,祁同伟同志40多岁岁的年龄正值干事创业黄金期,其晋升可实现三大平衡:

  年龄梯队平衡:填补现有班子中“40-55岁”骨干层的空缺;

  专业领域平衡:弥补省政府领导中政法专业背景的不足;

  地域经验平衡:其长期在汉东多地任职,熟悉林城、京州等区域治理特点,有利于政策连贯性 。

  四、对质疑声音的回应与制度保障

  (一)关于“权力私相授受”的澄清

  有同志提出,祁同伟同志的晋升存在“汉大帮”“师徒传承”的嫌疑。对此需明确三点:

  组织程序的合规性:其提名经省委组织部民主测评、档案审查、实绩核查,符合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全部流程;

  人才选拔的开放性:政法系统干部培养历来注重“传帮带”,这与拉帮结派有本质区别。例如最高法院近年来推行的“青年法官导师制”,正是这一理念的体现;

  监督机制的严密性:省委已建立“双重监督”机制,由省纪委驻公安厅纪检组、省委巡视办联合监督其履职行为,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。

  (二)后续培养的配套措施

  为消除疑虑、确保干部健康成长,建议实施三项制度:

  能力提升计划:安排其参加中央党校“依法治国与治理现代化”专题研修班,补强宏观治理能力;

  多岗位历练机制:兼任省信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,直面群众诉求以锤炼群众工作本领;

  基层蹲点制度:每年赴乡村振兴重点县驻点调研30天,将其报告作为省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参考 。

  结语:以历史担当完成政治嘱托

  同志们,推荐祁同伟同志担任副省长,绝非出于个人私谊,而是基于汉东政法事业薪火相传的历史责任。

  从梁群峰同志到在座各位,汉东政法系统历来有“大胆用人、规范用人”的传统。今天,我们若因个别争议而否定一名历经考验的干部,既是对历史的不负责,更是对未来的不担当。

  我恳请常委会各位同志跳出局部争议,站在全省政法工作全局的高度,支持这项提名。让能干事者有机会,让干成事者有舞台,这才是对中央深化干部队伍建设精神的最好贯彻!”

  高育良的话振聋发聩,对于干部人事问题,作为组织部长的吴春林自然也是要说两句的。

  “作为组织部长,我始终坚持"制度是钢,程序是铁"的工作原则。

  祁同伟同志的晋升动议,是经过省委组织部三个月的专题调研形成的正式提案。

  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,其任职资格完全符合副省长的岗位要求 。具体体现在:

  任职年限达标:祁同伟同志自2008年任省公安厅厅长,至今已满5年正厅级任职经历,远超"五年以上正厅级"的硬性标准 。

  专业匹配度高:其政法系统履历覆盖公检法三大领域,尤其在公安系统主导的"警务信息化改革"使全省刑侦破案率提升27%,公安部曾三次通报表扬 。

  民主测评合格:在省直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的匿名测评中,祁同伟同志获得82.6%的"优秀"票,其中公安系统内部支持率高达91.3% 。

  但必须指出,组织程序绝非简单合规审查。我们在考察中发现三个待核问题:其一,关于2013年"林城开发区土地置换"中涉嫌违规审批的信访举报;其二,省纪委备案的"政商交往负面清单"中涉及山水庄园的3次非公务接触;其三,2014年光明峰项目招标期间公安系统异常通讯记录。这些问题已启动"双轨核查机制",即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同步调查 。

  二、现实必要性:政法系统的治理需求

  当前汉东省面临三大治理挑战:

  扫黑除恶常态化压力:2014年全省涉黑案件同比上升19%,跨区域犯罪网络呈现"数字化、隐蔽化"特征,亟需具备现代警务经验的领导统筹 。

  司法改革深化困局:法院系统"员额制改革"推进迟缓,检察机关对公安系统的监督乏力,需要副省长层级的协调力度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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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应急处突能力短板:前年"8·12化工厂爆炸事件"暴露多部门联动机制失灵,祁同伟同志在2014年"一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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